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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走进新《种子法》学习交流研讨班(图)
来源:农民日报·现代种业 | 作者:gzx10888 | 发布时间: 2016-06-17 | 791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中国种子协会和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新种子法学习交流研讨班12月7日至8日在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该班共有来自27个省区市的230多人参加,其中种子企业负责人占80%,还有部分种子管理机构、执法支大队、种子检测单位和种子协会的负责人。

  学习研讨班的讲解人都是种子法修改工作组成员,培训班由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全程主持。

  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讲解了种子法修改的指导意思、修改原则、修改重点和贯彻落实中要注意和把握的要点。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讲解了新《种子法》一至三章;副巡视员吴晓玲讲解四至六章;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讲解七、八章;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杨东霞讲解第九章。讲解后都有互动问答,现场气氛热烈。结合新种子法配套规章的修订和起草,一些学员也提出了建议。

  研讨班期间,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新品种保护处处长崔野韩,结合新种子法的贯彻落实,讲解了新品种保护情况和DUS测试的有关问题,并回答了学员的提问。

  2000年《种子法》的实施,打破了区域分割、行业垄断的种子市场格局,实现了政企脱钩,培养了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开启了中国种业市场化进程,为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种子法》原有制度设计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且不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的精神要求,急需修改完善。

  修法全过程

  ●●2012年全国人大农委启动《种子法》修订调研工作 11月成立《种子法》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013年6月正式列入全国人大法律修订计划。

  ●●2014年8月将《种子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员审议。

  ●●2015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5月4日-6月4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

  ●●2015年11月4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以149票同意,0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种子法(修订草案)》。同日,习总书记签发第35号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种子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

  精彩摘要|新《种子法》带给企业什么?

  吴晓玲 农民日报·现代种业